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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費用 從統籌內擴大到統籌外 據初步測算,大病醫療“特殊救助”實施后,城鄉困難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范圍內自負醫療費用的救助比例,中等收入以下的家庭成員平均可達到70%,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平均可達到80%,低保家庭成員平均可達到85%。如此一來,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的救助比例比以前平均提高了20%。 記者了解到,《辦法》中明確規定,大病醫療“特殊救助”的醫療費用,包括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范圍內自負的醫療費用和治療期間必需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范圍外全額自負的醫療費用(不含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外的醫療費用),這就突破了以前醫療救助只局限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范圍內自負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范圍外的自負部分也能得到救助。 特殊狀況 數額大可申請緊急特殊救助 據悉,按照規定,因患重特大疾病自負金額較大時,可申請“緊急特殊救助”,具體救助標準則由區(市)提報,市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協商確定,一事一議。 如何申請“緊急特殊救助”呢?據悉,由家庭成員直接向患者戶籍所在地的區(市)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如實提供家庭財產、收入狀況、患者身份證、戶口簿及病歷、醫療費結算單據、明細單據等相關證明材料,填寫《青島市城鄉困難居民緊急“特殊救助”認定審批表》;區(市)民政、財政等部門組織實地審查,提出擬救助意見,5日內報市民政部門;由市民政部門牽頭,與市財政等相關部門進行進一步核實,提出具體救助方案,經青島市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聯席會議批準后,予以即時救助。“緊急特殊救助”對象如再申請“特殊救助”,應將已發放的 “緊急特殊救助”資金從“特殊救助”資金中扣除。 申請程序 每年11月底之前發放到位 如何申請“特殊救助”?記者了解到,具體程序分為5步:申請、審查、審核、審批、資金發放。首先由家庭成員向患者戶籍所在地鎮(街道)如實提供家庭財產、收入狀況、患者身份證、戶口簿及病歷、醫療費結算單據、明細單據等相關證明材料,填寫《青島市城鄉困難居民 “特殊救助”認定審批表》并出具家庭收入、賬戶、財產狀況審查授權書;然后鎮(街道)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組織村(居)委會進行入戶調查核實、資格審查,組織對申請人的房產、家庭收入及財產狀況等進行審查(參照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收入、財產認定辦法執行),在此基礎上,經評議、公示(公示期為5日)后提出審查意見,報區(市)民政部門;接著區(市)民政、財政等部門組織相關人員逐一進行審核,提出擬救助意見,在每年10月上旬,將9月30日前“特殊救助”情況進行匯總,填寫《青島市城鄉困難居民“特殊救助”擬救助人員明細表》報市民政部門;由市民政部門牽頭,組織市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進行抽查復核后,提交聯席會議研究確定各區(市)“特殊救助”人員和救助數額;每年11月上旬,由市財政部門將市級財政“特殊救助”補助資金撥付區(市)財政部門,各區(市)在11月底前將“特殊救助”資金發放給救助對象。 |